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王早生副司长在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土木工程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启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下面我就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谈四个方面的问题,另外再简要介绍一下建筑市场管理司今年关于设计市场监管的工作安排。

  一、关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总体进展情况

  1. 关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工作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建立的第一个执业资格制度,也是我国最早实施的执业资格制度之一。到目前为止,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管理办法。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已有一级注册建筑师14088名,二级注册建筑师25859名。

   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首先从注册结构工程师开始,1997年9月1日,建设部、人事部颁发了《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之后建设部又颁发了《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建设[1998]229号)。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5085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4822名。

   2. 关于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的实施情况

   2001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颁布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标志着我国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全面启动。总体框架将我国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划分为三个大类,即: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和注册景观设计师。其中,注册工程师又划分为17个专业,基本上反映了勘察设计行业的特点,同国际上的做法也是相一致的。我们按照总体框架逐步、有序地推进各类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2002年4月,人事部、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的四个文件,正式启动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到2002年底,按计划基本完成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特许和考核认定工作;去年9月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今年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又分别印发了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四个执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文件,正式启动了这四个专业的执业资格制度。另外,石油天然气、水利、冶金、矿业、铁路、机械、海洋、环境工程等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也正在积极准备之中。

  3. 关于各专业委员会的建立情况 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关于专业委员会组建的原则,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批准,目前已经成立的专业委员会有岩土、电气、港口与航道工程、化工、公用设备、石油天然气共6家;此外还批准成立了7家专业筹备委员会,它们是:环保、海洋、铁路、水利、冶金、机械、矿业。各专业筹备管理委员会正在按照建设部、人事部的要求积极开展调研、有关文件的起草、专业考试专家组的组建、考试大纲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四个执业资格制度启动的准备情况

  5号文下发之后,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和交通部水运司以及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和原勘察设计司《关于勘察设计行业建立有关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制度筹备工作程序的通知》(建设市函[2001]27号)文件要求,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做了以下大量的前期工作:

   1. 对本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提出了可行性报告。如交通部水运司对全国持有水运工程甲、乙级设计资质的110家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分别对各年龄段技术人员所占比例进行了统计分析。分析表明:1970年以前毕业、年龄在60岁以下的人员比例仅占2%左右;1983年以前毕业、年龄在60岁以下的人员占全部人员的比例为10%左右。据此我们提出了考核认定年限划定在1983年的建议,这为最后确定考核认定的年限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据各专业委员会的测算,全国勘察设计单位中公用设备专业约有8万人在岗从业;电气专业约有10万人在岗从业;化工专业约有1.5万人在岗从业;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人员约有5000人在岗从业。

  2. 电气、化工专业委员会分别组团,赴美国、加拿大、香港等地进行了电气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考察,这对我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电气专业委员会还组织翻译了《美国2002年4月注册电气工程师工程原理与实践考试大纲》。

  3. 各专业委员会完成了本专业执业资格制度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4. 各专业委员会的专家组都召开了多次会议,完成的主要工作有:一是编写了考试大纲;二是编写了考试样题,建立了试题库;三是编写了考核认定人员的测试手册及测试题;四是编制了复习手册;五是编制了考试辅导手册。特别是公用设备专业包括的专业面宽,执业范围涉及面广,因此成立了由68名专家组成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三个专家组。化工行业涉及了化工、石化、轻工、纺织、医药五个行业,覆盖面宽、协调难度大。各专业专家组都克服了各种困难,求大同、存小异,为了共同的目标,出色地完成了预定的任务。

  三、对做好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工作的几点要求   1. 继续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不走样"的原则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不走样"的原则,认真做好注册工程师各个环节的工作,是我们在勘察设计行业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工作的一贯要求,也是已实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工作的成功经验,得到了国内外同行的重视和认可,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接轨。"高起点、高标准"是针对确定准入标准而言的,既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术水平的要求,又有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执业资格制度工作成败的关键。"严要求,不走样"主要是指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办事纪律,不能随意放宽政策。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中如推荐考核认定、报考条件审查、试题保密、考场组织、考试成绩登录、注册等等环节都有严格程序和要求,各级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的同志在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2. 坚持各专业的考核认定、考试标准大体一致和平衡的原则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要加强对各专业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使各专业的考核认定、考试标准大体一致和平衡,避免出现有的专业过紧、有的过松的现象。

   3. 认真贯彻落实好这四个专业的相关文件,工作要做好做细,避免出现死角等问题。考虑到考核认定工作的一次性,我们特别要避免在这项工作中有所遗漏。

  4. 加强联系和团结协作。从全国委员会来说,包括人事部、建设部相关的专业部门以及各个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的单位要加强协作;另外我们新成立的专业委员会之间要加强协作;再有就是各地负责注册工程师管理工作的同志要加强与专业委员会的沟通和联系。地方委员会要积极支持、配合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四、关于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与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关系问题

  1. 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是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需要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等实行市场准入控制既是世界各国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的通行做法;也是全面强化注册工程师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为提高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整体素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由于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各项配套制度没有建立完善,如果没有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很容易混乱,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是重要内容。但我们要引导企业从注重资质级别逐步转向注重业绩和信誉,建立起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管理机制,以真正适应市场需要。

  2. 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是加入WTO之后新形势的需要

  去年,建设部和外经贸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114号部令)下发后,国外设计企业非常关心这个事情。但114号部令第十五条规定了关于外国服务提供者取得我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的人数比例的要求,他们目前还达不到要求,因此他们目前还无法进入中国市场。这可以看出,通过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我们就适当地保护了我国的勘察设计市场。而在勘察设计行业实行个人执业准入,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另一方面,我们建立了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后,国外的有关机构也主动要求与我们进行资格互认,这也从另一方面提高了我国工程技术人员的地位。

  3.简单介绍一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一些设想

   我们目前正在研究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改革问题,初步考虑分以下三步走:

   第一步,鉴于各个行业的不同特点,尤其是建筑工程设计(指专门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已率先实行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制度,今年又启动了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可以讲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可考虑对这些专业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先行一步,其他专业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改革。如果我们不从企业资质标准条件中把对于注册工程师的考核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可能会对我国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产生不利影响。企业的市场准入是一种要求,个人的执业资格搞得很热闹,却不与它挂钩,搞成两张皮,这样不行。所以,我们希望两方面有机结合,是一个互相促进、互动的关系。但我们也要考虑到挂钩是如何挂法,挂钩的具体标准要符合实际。如果不提标准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如果我们提的标准过高,不符合实际,也可能对我们的工作带来影响,大家都满足不了,也会影响企业分级分类标准的严肃性。为此,我们将组织修订1999年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将建筑、结构、水、暖、电专业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人员数量作为考核的主要标准和条件。

  改革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市场准入制度,要允许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以有限责任、合伙制、股份合作制、个人独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开办设计事务所或设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大家都清楚。至于股份合作制,有些小院在改革中多半采用的也就是这种人人持股的方式。合伙制的事务所全国成立了不到100家。从我们目前实行的情况看,不一定强调某一种所有制一定是有限责任,或某一种所有制一定是无限责任。我们考虑,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风险主要是要通过保险或工程风险管理来解决。

  第二步,逐步在整个勘察设计行业实施最低市场准入制度,这在目前还是个设想。作为市场准入,主要应对企业的资金、设备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能力等进行考核,其实质是确定企业是否具有进入市场的基本能力。至于企业的社会信誉,包括其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市场认可度等,主要应通过市场来检验。严格来讲,市场准入应该只有一个门槛,但现在实际上我们是有几个门槛的。也就是说在准入以后,企业还分为甲乙丙不同等级。我们考虑今后只设一个最低门槛,进入以后,就由业主来进行选择,这样更合理。例如,我们现在就遇到这样的问题,一个一级注册建筑师如果在甲级院就什么工程都可以做,如果他在乙级院就要受到限制了,有的工程他就不能做。这就出现一个不尽合理的情况,对注册工程师也是一个不公平的政策。当然我讲的不是明天、明年我们就这样做,而是我们今后改革的一个设想。比如专业工程以前大多是设丙级的,现在不设了,减少了门槛的数量,这也是一个进步。我们的改革,不光是勘察设计行业的改革,整个国家经济体制改革都采取了一种改革、稳定和发展互相协调、统筹考虑的思路。因此,我们会与各个部门、协会以及勘察设计行业的同志进行沟通,反复研究,既要推进改革,也不能给工作带来太大的影响。

  第三步,在条件具备时,进一步健全个人执业的市场监管体系,修改完善注册建筑师的管理规定,制订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注册景观设计师的管理规定,加大对个人执业的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为什么提这个问题呢?因为我们在管理工作中遇到一个依法行政的情况。注册建筑师我们有一个条例,注册工程师没有条例,下面相应的管理规定我们也没有。结构工程师如此,其他专业工程师也是这样。所以我们想搞一个统一的规定。市场的监管应该是动态的,既有进、也有出。现在应该说我们对市场准入这一块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但是在市场监管的动态管理中的清出这方面的工作还是很薄弱的环节,所以我们想在这方面加大力度。加大工作力度不能随心所欲,要有依据。因此我们今年要调研起草一个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可以搞一个总的管理规定,因为它们之间有共性的东西,管理规定主要是针对市场行为,并不是针对专业和技术提出什么要求。

  以上是我今天讲的关于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四个方面问题。下面,我再简要介绍一下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主要工作。

  1. 组织制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2. 组织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93号部令)。

  3. 组织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65号部令)。

  4. 组织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5. 组织修订《专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6. 继续抓好专业设计事务所的试点工作,推动勘察设计单位改革。

  7. 组织起草发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检管理办法》。

  8. 做好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土木(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一系列工作。

  9. 继续做好景观设计师和其他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启动准备工作。

  10.做好注册室内设计师执业资格制度的调研论证工作。

  考虑我们这个会议的主题,是部署这四个专业执业资格制度启动以后我们要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我们部内的有关司局、部注册中心的同志,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同志,加上我们省厅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我们这次会议的中心内容是如何做好下一步这四个专业执业资格制度启动以后的工作,所以我要再次强调,为了把我们刚启动的这几个专业执业资格制度工作做好,需要我们各个方面继续协调一致,加强沟通,制订比较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包括工作制度、工作规则,明确各方面的工作职责,把这项重要的工作做好。同志们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建议、意见都可以提出来,我们会认真考虑研究。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