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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日前发出了《关于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通知》指出,11月24日颁布、明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并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近期和2004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积极会同宣传、新闻等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
《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对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要依据《条例》规定及时调整和修改;对《条例》规定由各地负责管理的工作,要尽快制定具体办法;要结合实际,对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又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制定相应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范。各地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